尊龙凯时



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要闻 >> 基金要闻

 

    中科院学者在Science上发文建言中国环境法修订

    日期 2013-08-23   来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吕永龙研究员(责任作者)、贺桂珍博士(第一作者)等在7月12日出版的Science上,发表了题为Revising China's Environmental Law的最新研究成果,论述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与修订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新形势下改进的若干建议。该文是该研究组多年来致力于中国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取得的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之一。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做过修订,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增大,很多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十多年来,要求修订的呼声不断,最终环境保护法修订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8月31日环保法修订草案(一稿)一出台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讨论。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生态文明在“十八大”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应体现生态文明的思想。

      该研究成果通过对我国原有《环境保护法》及其修订稿的对比分析,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即明确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应该为预防和审慎原则、公众环境权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平提供法律基础;强化独立的战略环境评价和环境绩效审计,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绩效审计纳入战略决策和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环境审计应该对政府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独立评估,环境保护法需要为政策-规划环评和政府环境审计保障科学决策消除障碍;继续强化环境法规与政策的执行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权、责、利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人员的环境绩效进行法定和透明的评估,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为公益团体理性参与环保提供有效路径;国家环保管理模式应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向公共治理,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并采取“软”、“硬”结合的多种环境管理手段。这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不但是中国环境保护体制和模式转变的重要机遇,而且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际审稿专家高度评价了这项工作的研究意义,认为文章揭示了环境保护法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修法过程存在的利益博弈,提出了未来环境保护法应该遵循的发展方向及其所需的体制创新,所提的建议既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突破点,也是西方国家应该遵循的重要规则。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生态风险与环境管理组吕永龙研究员作为责任作者、贺桂珍博士作为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环境政策组、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学者参加合作研究。这项研究得到了尊龙凯时委管理科学部和地球科学部(项目批准号:71103175、41071355)的项目资助,同时得到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机构的资助。

      论文连接: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41/6142/133.full